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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排大奖赛最新排名,女排大奖赛规则

tamoadmin 2024-05-31
1.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2.201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的比赛规则3.排球运动员中有一个自由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有自由人4.

1.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2.201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的比赛规则

3.排球运动员中有一个自由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有自由人

4.在排球知识竞赛中会出哪些问题?请把相关知识告诉我

女排大奖赛最新排名,女排大奖赛规则

不能。根据伴宝网查询得知。排球的比赛规则对自由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由人不可以发球,其主要作用是进行防守。排球自由人是国际排联于1996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中试行的一项规则,称为自由球员。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竞赛规程

国际排联女排世界排名具体如下可供参考:

一、排名

土耳其:384.08分;美国:357.13分;塞尔维亚:356.82分;巴西:350.76分;中国:346.70分;意大利:345.16分;波兰:315.55分;日本:306.57分;荷兰:286.85分;多米尼加:286.36分。

二、国际排联

1、国际排球联合会简称国际排联。在法国排球联合会的倡议下,于1947年4月14日在巴黎成立。其总部设在洛桑,正式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西班牙语和俄语。国际排球联合会的创办国还有比利时、巴西、意大利、黎巴嫩、波兰、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

2、现在共有222个协会会员,分属欧洲、亚洲、非洲、中北美和加勒比地区、南美5个洲级排球联合会。正式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西班牙语和俄语。

三、主要赛事

1、奥运会排球赛、奥运会沙滩排球比赛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赛,均为4年一届。此外还有各大洲的锦标赛和地区运动会中的比赛。从排球运动的初创到1949年第一届世界男子排球锦标赛,其间走过了半个世纪的历程。

2、在这半个世纪中,排球规则逐步形成,基本技战术日趋丰富,国际交往越来越多。1952年在莫斯科举办了第一届女子排球锦标赛,1964年东京奥运会上排球被接纳为奥运会项目。1965年在华沙举办了第一届男子世界杯排球赛。

3、1973年在乌拉圭举办了第一届女子世界杯赛。至此,形成世界排球锦标赛、世界杯排球赛、奥运会排球赛三项健全的世界大赛制度,各项赛事每隔四年举办一届。此后,世界排球大赛系列中又增加了世界男女青年锦标赛(1977年)。

4、世界男女少年锦标赛(1989年)、世界男排联赛(1990年)和世界女排大奖赛(1993年)。中国排球协会是国际排球联合会的会员。中国排协于1952年成为国际排联的临时会员,1953年为其正式会员,1958年退出,1974年恢复国际排联的正式会员资格。

201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的比赛规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包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11年 7月 16 日至21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六、比赛分组及设项

(一)分组:甲组、乙组

(二)项目:

1.甲组: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共九项。

2.乙组:游泳、乒乓球两项。

七、竞赛项目

(一)田径

1.男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5000米竞走、110米栏(栏高1.0米、栏间距8.9米)、400米栏(栏高0.914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千克)、铁饼(1.5千克)、标枪(700克)、七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400米、跳远、铁饼、1500米)。

2.女子组(共18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3000米竞走、100米栏(栏高0.84米、栏间距8.5米)、400米栏(栏高0.762米、栏间距3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千克)、铁饼(1千克)、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二)游泳

甲组:男子、女子组各13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乙组:男子、女子组各11项

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100米蛙泳、200米蛙泳、100米仰泳、200米仰泳、100米蝶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三)篮球、排球、足球分设男子组、女子组。

(四)乒乓球

设甲、乙组:

1.男子、女子甲组(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2.男子、女子乙组(5项):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五)武术(男子组、女子组各8项)

1.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太极拳、南拳、长拳;

2.男子、女子短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3.男子、女子长器械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4.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六)健美操(6项)

团体赛、男子单人操、 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性别不限)、六人操(性别不限);

(七)毽球(7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男子单人、女子单人;

八、参赛报名规定

(一)田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

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二)游泳: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18人,其中甲组可报运动员共10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6人;乙组可报运动员共8人,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甲组运动员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三)篮球、排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到赛区12人)。

(四)足球: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运动员22人(到赛区20人)。

(五)乒乓球:

1. 甲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二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2. 乙组: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2人。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限报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一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六)武术: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3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七)健美操: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最多10人。

每一名运动员可报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1人(队)。

(八)毽球:各参赛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团体赛和各单项比赛;其中双人赛各单位限报运动员男、女各两对;单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

九、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具有中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学生。

(二)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为1992年9月1日(含9月1日出生)以后出生者。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准许比赛。

(五)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第二次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1.篮球: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全国青年篮球联赛;

2.排球: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

3. 足球:

(1)男子: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乙级联赛、中国足协杯比赛、U-19足球联赛、 U-17足球联赛;

(2)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足协杯、中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4. 武术: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

(七)游泳、乒乓球项目分组办法和要求:

1.无论报名参加甲组或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均要符合竞赛规程中“运动员参赛条件”中的(一)、(二)、(三)、(四)条所规定的条款。

2.游泳: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3.乒乓球:凡参加过下列各类比赛的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乙组的比赛。

全国运动会、全国乒乓球锦标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甲B联赛、 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未参加过上述比赛者,可以报名参加甲组比赛。

4.游泳、乒乓球运动员只允许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八)运动员注册:

凡报名参加本届中学生运动会的运动员,报名前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经运动员所在教育厅(教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注册时需按要求填写运动员信息、注册年限、上传运动员照片、身份证、学生证扫描件等。按照规定对每一名运动员收取注册费20元/年(详见《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规定》)。

注册截止时间:篮球、排球、足球为2010年10月1日;其他项目为2011年5月1日。

十、资格审查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

(二)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和《运动员资格审查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

(四)“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在赛前组织并抽调部分参赛运动员进行文化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得参赛。考试内容为外语、数学。

(五)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追究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国。

(七)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教育网:202.205.109.196网通/电信:211.151.94.148)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十一、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项目的比赛均执行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的补充规定。

2.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田径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次及是否进行及格赛。

(二)篮球、排球、足球

1.预赛办法及规定

篮球、排球、足球预赛中分别获得男子、女子前9名的队及香港队、澳门队和内蒙古自治区队(香港、澳门、内蒙古不参加预赛)共12支球队进入决赛。预赛工作安排在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间进行,由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具体组织。

2.决赛阶段竞赛办法

决赛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预赛获得的名次,按“蛇形排列”方法,分为A、B两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并按积分排出小组内的名次(香港、澳门、内蒙古将与获得预赛第9名的队,经抽签确定A、B两组的5、6号落位)。比赛编排按贝格尔编排法进行。

第二阶段:获得各组别第一阶段比赛小组前四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获得小组1、2名的队伍争夺1-4名,A1-B2、A2-B1;获得小组3、4名的队伍争夺5-8名,A3-B4、A4-B3;获得小组5、6名的队伍将进行同名次比赛,争夺9-12名。

3.比赛按照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执行(特殊规定另行通知)。

4.排列名次方法

(1)篮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比赛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两个有关队之间的比赛胜负来确定名次;如果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比赛胜负场次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循环赛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2)排球比赛

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按积分排列小组内名次。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以下办法决定名次:Z值=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采用:C值=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高者名次列前。C值仍相等,则依据相关队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3)足球比赛

①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②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5名运动员。

③如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80分钟比赛为平局后,则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

④小组单循环赛排列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循环赛积分的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名次列前:

&shy;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多者;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 整个循环赛中净胜球数多者;整个循环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如以上均相等,则抽签决定优胜者。

(三)乒乓球

1.男、女团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团体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制。

3.单项比赛采用淘汰赛。

4.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5.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四)武术

武术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本届中运会武术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3种不同类别的5个A级难度动作。

2.同一技术类型动作难度在整套动作中只能计算两次加分。

3.本次比赛服装、器械不做规定要求,配音乐(对练项目不配音乐)。

4.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5.武术比赛各参赛单位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15-02),于2011年7月1日前分别邮寄: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筹备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014030 ]。

(五)健美操

健美操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并执行以下规定:

1.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健美操委员会制定的《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和其中对国际年龄二组难度要求的特殊条例。

2.团体赛

分别进行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五个单项的比赛。按各单位参加各单项预赛项目得分之和计算团体赛成绩,并决定团体赛名次。

3.单项赛

在团体赛中,各单项比赛得分前8名的运动员(队)方可参加相应单项的决赛。以运动员(队)的单项决赛成绩决定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则按完成分、艺术分、难度分的顺序取决,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则名次并列,下一名次空缺。

(六)毽球

1.比赛执行中国毽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2.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

3.单人、双人比赛采取淘汰赛及淘汰附加赛,若报名人数少于8人,则采用单循环赛制。

4.各队要着统一运动服、运动鞋参赛。

5.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前八名。若少于8支队参赛,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计分方法为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为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名次;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按净胜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时,抽签决定名次。

6.种子队、种子选手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田径、游泳

1.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2.各单项录取前8名的运动员,分别按9、7、6、5、4、3、2、1(接力项目及田径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加18分(同时打破全国最高纪录者、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只加计一个最高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合,分别录取奖励男子总分、女子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人、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对获得各项总分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1.录取名次: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2.奖励: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对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以上项目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6.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7.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8.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员(队)颁发成绩证书。

(五)健美操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六)毽球

1.录取名次: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分别录取前8名,报名不足8人(队)的比赛项目,则按照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2.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七)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运动员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名次的总分,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最高记录者加18分、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毽球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乒乓球、毽球男、女团体赛及健美操团体赛名次得分,按田径接力项目相应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以上得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十四、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五、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5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2010年10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包头市青山区五一小区(友谊大街与劳动路交叉口)邮政编码:014030]。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

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毽球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和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1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地址同第一次报名)。

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包头市教育局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七、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八、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九、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排球运动员中有一个自由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有自由人

201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于7月25日至8月24日分别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墨西哥、秘鲁利马、波多黎各、土耳其安卡拉、韩国安山、意大利萨萨里省、巴西圣保罗、土耳其安卡拉、中国香港、比利时、秘鲁、捷克、克罗地亚、泰国、俄罗斯加里宁格勒、中国澳门、阿根廷、荷兰、波兰、保加利亚、日本东京举行。

日本的东京将承办第一档球队的总决赛,波兰的科沙林将承办第二档球队的总决赛,保加利亚的萨莫科夫将承办第三档球队的总决赛。

2014年世界女排大奖赛将于7月25日-8月24日举行,今年的参赛队扩军的28支,同时也进行了改制,分成三档进行比赛。

其中世界排名前12名的队伍将有资格参加第一档的比赛,包括巴西(1)、美国(2)、日本(3)、意大利(4)、中国(5)、俄罗斯(6)、塞尔维亚(7)、多米尼加(8)、德国(9)、韩国(10)、土耳其(11)和泰国(12)。(备注:括号内为世界排名) 分成三组,每组四支球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分成三周,最终积分前四的球队、加上第二档冠军队、和东道主日本队一起参加今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在日本举行的总决赛。

第二档球队有8支,分别为:波兰、比利时、秘鲁、加拿大、荷兰、古巴、波多黎各、阿根廷,分成二组,每组四支球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分成三周,最终积分前三的球队、加上东道主波兰队进行交叉赛,胜者的2个球队进行争夺参加总决赛的名额。

第三档球队有8支。分别为:克罗地亚、捷克、哈萨克斯坦、澳大利亚、阿尔及利亚、保加利亚、墨西哥、肯尼亚,分成二组,每组四支球队进行单循环赛,比赛分成二周,最终积分前三的球队、加上东道主保加利亚队进行排位赛。

比赛的积分规则

比赛的积分规则依旧遵循国际惯例,3-0或者3-1获胜的球队积3分,负队积0分;3-2获胜的球队积2分,负队积1分。最后积分最多的球队即为冠军。如果积分相同的话,先看胜场;如果胜场相同,则看净胜局;如果净胜局相同,则看净胜分;如果净胜分相同,则看彼此胜负关系。

在排球知识竞赛中会出哪些问题?请把相关知识告诉我

排球中的“自由球员”或“自由人”是国际排联于1996年世界女排大奖赛中试行的一项规则,称为自由球员,自由防守球员的功能在于加强防守达到平衡攻守的效果。“自由人”作为排球比赛新规则的产物,在比赛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排球中有自由人的原因:

1、“自由人”在接发球和防守中有明显的优势;合理地选拔、培养“自由人”,并设计出行之有效的战术,提高全队战斗力;“自由人”优势的有效途径,也是赢得比赛胜利的保证。自由人主要是为了加强球队的防守,他们要穿和本队其它球员不同颜色的球服。

2、每队均有一名自由人,穿的背心是和队友不同的。他们可以随时与后排球员替补,可以不跟裁判打招呼,但必须在球成为死球之后,不算在正规替补次数内,但只能替补后排位置的球员。

扩展资料:

培养排球自由人的方法:

1、加强自由人的接发球和接扣球的练习。防守、保护是反攻得分的基本保障,自由人在防守保护上有一定的优势。在比赛中,确保高到位率、低失误率,提高接发球和扣球的比例,就可以大大地提高队伍得分。

2、锻炼自由人的身体灵敏度和速度。自由人的接球能力很关键,上场时可以充分发挥接球技术的好处,在场上可以积极地为攻防战术提供保证,为赢得比赛胜利、取得发球权提供重要的保障。

3、提高自由人准确果敢判断能力。比赛中根据对方队员的特点,根据全队需求,合理安排自由人的防守位置,将自由人安排在防守任务比较重的位置,但前提是自由人提前和队员形成良好的默契,需要进行大量的练习。

4、提高自由人的战术意识。总之,应当对自由人根据其特点和能力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同时和全队队员做好配合。

百度百科—排球自由人

排球规则

排球运动由美国人威廉?摩根发明后,在当时仅为一种娱乐性的游戏,并未被列入竞技运动项目。那时的排球比赛没有固定的人数规定和场区限制,更没有统一的规则。双方只要经过协商,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即可进行比赛。

1896年,第一部排球规则在美国产生。1916年美国出版发行了第一部排球规则书。其主要内容是:采用记分制,确定每局为21分,三局两胜;每队出场人数为六人,发球必须轮转;设有远球线,距中线4英尺,在远球线后队员可以连续击球。随后,美国的排球规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主要内容为:规定队员的腰部以上部位可以击球;每队在本场区最多可击球三次;击球时手不得过网;后排队员不得进攻等等。1925年,苏联出版了第一本正式的有关排球规则的书,主要内容与美国的排球规则基本相同。1947年,国际排联正式成立,便将美洲排球规则同欧洲排球规则合并,制定了世界六人制排球规则,使世界性的排球比赛在统一的规则限制下进行,排球运动水平向更高的方向发展。

1950年,我国首次介绍了国际排联制定的六人制排球规则,1951年审订出版了第一本六人制排球竞赛规则。我国排球运动正式与国际排球运动接轨,执行统一的国际排球规则。

随着排球运动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规则中的一些条文已难以适应这种发展的需要。从1947年至今,排球规则做了若干次重大的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对排球运动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排球运动更具吸引力,更加精彩。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1964年~1965年

允许前排队员过网拦网。

(1964年东京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65年1月执行。)

1964年以前,规则规定拦网队员不允许过网拦网。这条规则明确了拦网技术仅作为一项防守性技术。规则修改后,使排球技术产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拦网由防守、被动性技术,转变为进攻、主动性技术。排球运动的网上争夺更为激烈,攻防矛盾的焦点直接反映在网口,人们对排球运动的认识大为提高。

二、1968年~1971年

在标志带外20厘米处设立标志杆,规定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即为犯规。

(1968年墨西哥奥运会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0年索菲亚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通过,1971年1月执行。)

设立标志杆,意味着网前的过网面为9.4米。要想突破拦网防线,必须高快结合,因此产生了快攻系统。

三、1974年~1976年

1.拦网不作为一次击球,也就是说在本队拦网触球后,本方还可以击球三次。

2.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位于标志带的外缘。

(1974年墨西哥世界锦标赛代表大会上提出试验,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77年1月执行。)

拦网后还可以击球三次,为接扣球组织反击创造了有利条件,这尤其反映在女排比赛中。我国女排首创的快速反击进攻战术体系,就受益于这条规则的修改。同时,在男排比赛中,这条规则又刺激了拦发球技术的产生和运用。由于各队增加了拦发球队员,削弱了对方的发球威力,使接发球的阵形发生变化,出现了三人、二人接发球形式。标志杆内移20厘米,使网前进攻面只有9米宽,人们开始将进攻区域内由网前向网后纵深发展,产生了后排立体进攻战术体系,丰富了排球运动的技战术内容。

四、1984年

1.不允许拦发球。

2.取消除上手传球外的第一次击球动作中的连击犯规。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4年12月执行。)

由于拦发球技术的出现,使排球比赛失去了许多来回球。往往拦发球成功,便可得数分,比赛的精彩性和连续性程度下降。因此,取消了允许拦发球的规定。修改的第二条内容,是针对攻防不平衡,进攻强于防守而定的,在接对方来球的第一次击球中,即接发球,接扣球,接拦回球和接本方拦起来的球时,允许手臂在同一个击球动作中出现连击,这样便有利于起球,有利于防守。

五、1988年

1.局分限制。每局为15分制,限最高分为17分。第一局至第四局为发球权得分制,第五局(决胜局)采用每球得分制。

2.每局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三分钟。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88年12月执行。)

以往的排球比赛时间是很难控制的。据统计,在近几年的大型世界性排球比赛中,一场球的最短时间为29分钟,而最长的则达3小时35分钟,有史以来最高连续换发球的记录是28次。比赛时间的不确定性给排球运动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利因素。这条规则的修改,使排球比赛的时间得以缩短,更便于电视转播,更有利于排球运动向商业化的道路迈进。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

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八、1996年

1.限制线的延长线向两侧边线延长1.75米。以分别为五条长15厘米各相隔20厘米的短线划成。

2.男子比赛,球的气压力0.30~0.325公斤/平方厘米,女子比赛用球1998年后再最后确定。

3.球从过网区以外的空间飞入对方无障碍区,本队队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将球击回:

a.不得接触对方的场区。

b.球从同侧过网区以外击回。

c.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回击球的行动。

4.队员的一只脚(双脚)一只手(双手)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或手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但不得影响对方。

5.警告,在一场比赛中,第一次亮黄牌,第二次给红牌。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通过,1997年1月1日执行。)

这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的规则,1997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修改的根本目的还是在于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精彩性。男子比赛用球气压的降低。在于减小击球力量和飞行速度,有利于防守,增加来回球的次数。今后国际排联还将降低女子比赛用球的气压,待1998年代表大会上再最后确定。1996年的女排大奖赛,试验自由防守队员制,规定每队可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参加比赛,他们不受换人次数的限制,只能作为后排队员进行比赛,不得拦网、进攻和发球,在前场区上手传高于球网的球时,任何队员不得直接将球击入对方,此条规则修改的目的在于提高后防能力,为防守能力强的矮个子队员提供参赛的机会。

非技术性规定

(一)队员的服装

队员的服装包括上衣、短裤和运动鞋。上衣、短裤和袜子必须统一、整洁和颜色一致。国际比赛中,全队队员鞋子的颜色必须一致,但商标可以不同。上衣的号码必须是1~18号,号码的颜色必须与上衣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为10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为15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为2厘米。

(二)禁止着戴的物品

队员禁止佩带可能造成伤害及有利于人为加力的物品。可以戴眼镜进行比赛,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参加者的基本权力

1.队长

队长在比赛开始前要在记分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进行抽签。抽签获胜者可以选择发球或接发球,或场区。队长在场上时将担任场上队长。只有场上队长可以在死球时同裁判员讲话。场上队长可以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可请求正常的比赛间断(暂停和换人),可以请求允许更换衣服或器材,核对双方队员的场上位置,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比赛结束时,他要在记分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2.教练员

教练员在比赛前要在记分表上检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并签字。每局开始前,要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员。比赛中,他应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他可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但必须是坐在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并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3.队员的替换

每一局每队最多可替换六人次,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据占他的位置为一人次替换。在一次换人中可以同时替换一人或多人。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一次,如某一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可采取特殊的替换。如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替换。如果不可能进行合法替换时,则判该队阵容不完整,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4:比赛间断

正常的比赛间断为暂停和换人。在比赛成死球时,裁判员鸣哨发球前,教练员或场上队长用相应的手势请求间断。一次或两次暂停可以与双方的各一次换人相连续,中间无须经过比赛过程。同一队未经过比赛过程不得连续提出换人的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一次暂停的时间为30秒,但在世界比赛中,采用技术暂停的方法,即比赛中,当比分至5分和10分时,便为技术暂停,时间为1分钟,在每局中,球队还有一次暂停的机会,时间为30秒。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5.延误比赛

延误比赛的行为是:换人延误时间;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暂停的时间;请求不合法的替换,在同一局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场上队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延误比赛为全队的行为犯规,同一局中第一次延误,应判延误警告,再次出现则判延误判罚。

6.不良行为

球队成员对裁判员、对方队员、观众或同队队员的不良行为,根据其冒犯程度分为四类。

(1)非道德行为:比赛的参加者对裁判员的判断结果进行争辩,恫吓对方队员等行为。

(2)粗鲁行为:比赛参加者的行为违背了道德原则和采取不文明的举止,并对裁判员、对方队员和观众有侮辱性的表示。

(3)冒犯行为:采用侮辱性的语言和姿态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进行诽谤。

(4)侵犯行为:对裁判员、对方队员或观众有企图侵犯的目的或人身侵犯的行为。

技术性规定

(一)发球

发球队员必须在第一裁判员鸣哨5秒钟内,将球抛起或持球手撤离,在球落地前,用一只手或手臂的任何部分将球击出。如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则被认为是一次发球试图。在发球试图后,第一裁判员应及时鸣哨允许再次发球,发球队员必须在再次鸣哨后的3秒钟内将球发出。发球队员在击球时或击球起跳时,不得踏及场区(包括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以踏及或落在场区内或发球区以外。在每一次发球时都允许有一次发球试图。

(二)队员的场上位置

在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必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每排三名队员。发球队员不受场上位置的限制。队员的位置是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来判定的,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每一名右边(左边)队员至少有一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场地的右(左)边线更近。在发球队员击球的一刹那,场上队员脚的着地部位必须符合其位置要求。在发球后,队员可以在本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上。

(三)网下穿越

在不妨碍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允许队员的一只脚或双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脚的一部分还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除脚以外,不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其他部分接触对方的场区。在比赛中断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地。

(四)触网

新规则规定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不算犯规。所谓无试图击球,意指已经完成了击球动作和击球试图。如完成扣球动作或掩护扣球动作之后,偶尔触网则不算犯规。

(五)进攻性击球

进攻性击球指除发球和拦网外的其他所有直接向对方的击球。当球的整体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触及到对方队员,则完成了进攻性击球。前排队员可以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触球时必须在本场地空间。后排队员则允许在后场区对任何高度的球完成进攻性击球,但起跳时脚不得踏及或越过进攻线,击球后可以落在前场区。如果后排队员在前场区完成进攻性击球,在触球时,球的一部分必须低于球网上沿。

(六)拦网

拦网是指队员靠近球网,将手伸向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

触及到球的拦网行动则完成了拦网。只有前排队员允许完成拦网,后排队员不得完成拦网。如后排队员将球拦回,则为犯规。如拦球到本方场区,则为本队的第一次击球。前排队员的拦网触球不算作本队的一次击球,因此本队拦网后还可以再击球三次。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影响对方击球,过网拦网触球应在对方队员完成进攻性击球之后。在一个拦网动作中,允许球迅速而连续地触及一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七)比赛中的击球

规则规定队员的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但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如果队员违反了上述规定,则判为持球。

规则规定球必须同时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如果球先后触及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则为连击犯规。但是在拦网动作中,允许同一队员或同一拦网中的不同队员,在一个单一的动作中连续触球。在球队的第一次击球时,允许队员身体的不同部位在同一击球动作中连续触球。第一次击球指接发球、接进攻性击球、接本方拦起的球和接对方拦回的球。而在本队第二次和第三次击球时,则不允许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

规则虽然由以上三个部分组合而成,但它们是一个整体。我们在掌握每部分内容的同时,更要将三部分的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规则,理解规则,以至更好地去执行规则。

执行规则的原则

裁判员是执行规则的人,要正确地运用规则,要求裁判员必须完整地理解规则,并在比赛的全过程中果断地、正确地运用规则。裁判员首先要知道规则形成的原则基础,特别是当一个没有在规则中清楚表明的情况发生时,裁判员应能正确地做出判决,如同规则26.2.3中规定的,“他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裁判员只有在充分认识了规则形成的原则的基础上,才能运用规则处理这类间题。

为了正确地运用和执行规则,我们应对规则的作用、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和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有一个完整的认识。

一、规则的作用

一般来说,规则作为一个整体,它有下列作用:

(一)规定项目的性质

规则规定了比赛的条件、设备、器材、场地、球网和球的规格。规定了参赛的人数、正式上场队员和他们的场上位置、轮转次序。还规定了比赛的方法。

(二)规定合法和犯规技术

排球规则中,大量地给出了清楚的技术定义,以及正确技术、不合法技术和错误技术的显著区别。

(三)使比赛在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规则中一切有关场地、设备、器材、技术以及行为方面的规定,对双方运动队的成员都是平等的。这就是“公平”。对裁判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此,理解和执行规则的准确性是公正和合理的基本因素。

(四)教育的作用

在规则第七章“不良行为”中,对运动员的体育道德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裁判员必须重视他们在这一方面的职责,这是排球运动的核心。排球运动的目的不仅仅是比赛,它还有体育道德、公平竞争的教育作用。

二、规则形成的影响因素

规则必须符合排球运动的发展要求。因此,在规则的形成和修改中自然要考虑到下列因素:

(一)技术和战术的发展

规则不仅适应于技术和战术发展的要求,而且还起到促进技战术发展的积极的主导的作用。

(二)提高精彩性的要求

排球运动地位的上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通过激发观众的情绪表现出来的。因此规则的修改在某种意义上说是适应了这一要求的需要。

(三)社会宣传的需要

排球运动的发展更多地取决于社会的因素,社会的宣传是非常重要的。它也是群众对这一运动产生兴趣并接受它的有效途径。

(四)经济条件的限制

排球运动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财政基金的支持。因此规则的修改,对这一因素往往会做出一定的让步。

三、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

执行规则的基本原则是以上述规则的作用和影响因素两个方面为基础的。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原则为:

(一)使比赛在良好和公正的条件下进行

执行规则最基本的原则是尽可能地创造适当的条件和机会,使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挥他们的最高竞技水平。竞技水平反映着排球运动的水平,运动员多年训练的目的是参加比赛,所以比赛是评价训练效果的一个重要环境。作为裁判员必须认识到这一事实,即他的每个自我判断都将对运动员产生一个明显的心理上的影响。任何心理上的影响又都会导致一种积极或消极的结果。因此,对裁判员的根本要求之一是给运动员适当的机会来表现他们的最高竞技水平。从这一观点来看,对裁判员工作的主要评价点是他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判断公正性的基础是准确,判断稳定性的基础是公正。

(二)积极鼓励观赏性

在排球运动的发展及水平的提高中,比赛的精彩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裁判员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具备唤起大众积极性的能力,要注意使比赛达到高潮,减少和缩短比赛的中断次数。所以说,裁判员还负有促进排球运动发展的责任。

(三)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

裁判员之间的协作是完成好裁判工作及正确指导比赛的基础。裁判组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他的特殊权力和职责,在场地上还有他的固定位置以利于执行工作。但是,这也可能导致因视野受限而影响他的判断。因此,加强裁判员之间的协作是保证正确判断和准确执行他们权力及职责的唯一途径。

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一、第一、二裁判员之间的配合

第一、二裁判员到达比赛场地后,应共同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要主动与场地负责人联系。赛前共同主持抽签和入场仪式,准备活动时间由第二裁判员掌握。每局比赛开始前,第一裁判员应给第二裁判员充分的时间核对双方场上队员的位置。在比赛中,第一裁判员重点判断发球方、进攻方和球网上沿及本侧的犯规,第二裁判员则重点判断接发球方、拦网方和球网下沿及本侧的犯规。暂停和换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员掌握。第一裁判员应给予时间使其完成换人程序。如换人出现延误,第二裁判员应及时向第一裁判员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判罚。当某队已暂停两次和换人达5人次时,应用手势通知第一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发现球触及同侧的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过网时,应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如发现同侧的球触手出界、四次击球、背向第一裁判员的连击时,应及时做出只能让第一裁判员看见的手势。手势应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员未看见,第二裁判员应将手势立即收回,不得坚持自己的判断。第二裁判员要对第一裁判员难以看到的界内球及时鸣哨并做出手势。第一裁判员鸣哨发球后或同时,第二裁判员不应再鸣哨允许某队请求暂停或换人。当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而鸣哨中止比赛时,第二裁判员应及时查明情况,并报告第一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进行处理。第一裁判员对某队进行判罚时,应说明原因,由第二裁判员将判罚原因通知记录员。当发现场上队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裁判员应及时鸣哨,由第二裁判员掌握换人的规则。

二、第一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

比赛前,第一裁判员要将抽签的结果通知记录员。每局比赛开始前和换人时,第一裁判员应给记录员充分的时间登记、核对场上队员的位置和登记换人号码,记录员登记和核对完毕后,应向第一裁判员举双手示意。在比赛中,如发现比分、队员位置、发球次序、得分与换发球错误时,第一裁判员应给记录员充分的时间,以便查明情况,如第一裁判员给予某队不良行为的处罚和延误判罚时,第一裁判员应用手势清楚地表明情况,记录员进行准确的记录。在决胜局某队得8分交换场地时,记录员应及时通知裁判员双方交换场区,第一裁判员给予必要的时间,供记录员使用。当某队已请求两次暂停和5人次换人后,应用手势通知第一裁判员。

三、第一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对界内外球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第一裁判员应尊重司线员的判断,当球落在界线附近时,应先观察司线员的旗示,然后再做出最终判定。司线员要对界线附近的球做出判断。如未看清楚时,不要急于做出旗示,必要时可向第一裁判员说明情况。

对球触手出界的判断,特别是后场区球触手出界的判断,第一裁判员要依靠和尊重司线员的判断,司线员要及时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向第一裁判员做出示意。当球触及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及延长线上过网时,在第一裁判员的近端应与右边的司线员配合,远端则与左边的司线员配合。当发球队员踏及端线,或在发球区外起跳发球时,司线员应主动做出判断旗示,第一裁判员也应注视司线员的判断。

四、第二裁判员与记录员之间的配合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第二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应看看记录员是否核对完毕,记录员核对完毕后,应举双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在暂停时,第二裁判员应向记录员了解双方暂停的次数。如是第二次暂停,记录员应通知第二裁判员。在换人时,第二裁判员应注视记录员,如是合法替换,记录员应举单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同意其换人。第二裁判员在换人区控制换人过程时,应给予记录员登记队员号码的时间。特别是在多人次换人时,要依次进行。记录员登记完毕后要举双手向第二裁判员示意。当记录员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队员击球时,立即鸣哨中止比赛。第二裁判员要协助记录员查明情况,并准确进行纠正。当某队成员受到判罚或延误处罚时,第二裁判员要协助记录员进行准确的登记。

五、第二裁判员与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对第二裁判员一侧球触标志杆,或从标志杆外及延长线上过网的判断,应与右边司线员共同负责。对在第二裁判员一侧的界内外球的判断,要与司线员配合,共同判断。

六、司线员之间的配合

两名司线员共同负责一条边线和端线,当球落在两条线的角附近时,应由两名司线员协同判断。为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看到界外球谁先出旗,另一名司线员配合出旗。如两名司线员都未看出是界外球,说明是界内球,两人应彼此目视,然后同时做出界内球的旗示。

(二)按主线和辅线职责处理。如球的落点侧重在边线,则由负责边线的司线员主要判断,另一名司线员配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