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献血活动_十一献血文案
1.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2.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
3.林州献血
4.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2022修正)
5.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6.我是无锡的想去献血!了解些详情
7.2023献血新规定
8.活动策划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液管理,保证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鼓励无偿献血。
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应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第三条 实行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集体互助、社会援助的用血制度。第四条 全省统一规划设置血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血供血。第五条 各级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各级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有组织地开展献血宣传活动,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献血的自觉性。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第七条 各级人民和卫生行政部门,对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公民和组织管理献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献血及血液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血液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三)规划设置、审批和管理血供血机构;
(四)审批与省外的血液调剂;
(五)查处献血及血液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省、地区、市、县(区)设献血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献血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
(一)宣传、动员和组织献血;
(二)按照全面规划、定点划片、统一管理的原则和根据辖区内医疗用血需要,制定公民献血规划和年度;
(三)管理、调配血源;
(四)发放和管理《义务献血证》、《无偿献血证》。第十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开展献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动员公民献血。第三章 公民献血第十一条 公民献血前必须进行国家规定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体格检查合格而拒不履行献血义务的。其体格检查费用由本人负担。第十二条 有工作单位公民的献血,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无工作单位公民的献血,由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民也可以凭本人的《居民》,直接向居住地献血办公室登记献血。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健康公民,每5年至少应献血一次。公民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公民自愿可以一次献血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第十四条 公民献血后领取规定的营养补助费的,发给《义务献血证》;无偿献血的,发给《无偿献血证》。第四章 公民用血第十五条 实行个人储血用血制度。对已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医疗时凭本人和《义务献血证》或《无偿献血证》用血。第十六条 实行家庭成员互助用血制度,对已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其直系亲属医疗时凭其《义务献血证》或《无偿献血证》和有关证明用血。第十七条 实行单位集体互助用血制度。公民医疗时凭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上一年度完成献血量证明用血。第十八条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社会援助用血制度:
(一)十八周岁以下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公民;
(二)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第十九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医疗用血时,可以免费享受其无偿献血量二倍的用血;其直系亲属医疗用血时,可以免费享受其无偿献血量等量的用血。
义务献血的公民,本人医疗用血时,可以减免部分用血费用。减免的额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以及为保护国家、集体、他人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而负伤的人员,医疗机构要优先保证用血。第二十一条 急诊病人用血,医疗机构应及时供血。第五章 血与供血管理第二十二条 血供血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集、提供医疗用血的公益性组织。
设置血供血机构,必须按照省统一规划,履行设置审批程序,血供血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领取《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供血许可证》(以下统简称许可证),方可进行血供血活动。
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血、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简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和医务人员率先献血。第四条 本市实行公民个人储血,家庭成员互助,单位互助和社会援助相结合的用血制度。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血液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献血、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文化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
本市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预防和控制血液传播疾病。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学校应当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课程或者开设专题讲座。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市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量和适龄公民人数,拟定本市年度献血,报市人民批准后下达到区、县人民。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市人民下达的年度献血,拟定本区、县的年度献血实施,报同级人民批准后,下达至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含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献血,保证本单位年度献血的完成。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地区内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含外来暂住人员)参加献血,保证本地区年度献血的完成。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献血工作。第十一条 有工作单位的公民,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无工作单位的公民,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
公民也可以凭本人《居民》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直接到供血机构设置的血点或者流动血车献血,其献血量计入所在单位或者地区的年度献血。
对献血的公民发给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献血的公民在献血的当日和次日享受公。第十二条 驻宁高校学生及现役军人献血,由市血液管理机构同驻宁高校、部队协商解决。第十三条 对完成年度献血的单位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由市或者县人民发给《完成献血证》。
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完成年度献血的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能完成年度献血的单位,经同级人民批准,可以发出限期完成献血通知书;逾期仍不完成献血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二)雇用他人冒名献血;
(三)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完成献血证》或者《无偿献血证》。第三章 血和供血第十五条 设立供血机构,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设立的供血机构依法办理执业手续后,方可开展供血业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血、供血活动。第十六条 供血机构必须按照核定的执业范围、内容、项目及地址从事血、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根据医疗临床用血及方便群众献血需要,经市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批准,供血机构可以在辖区内另设血点(室)或者配备流动血车血。第十七条 供血机构血时应当核对献血公民的《居民》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对献血公民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
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集的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血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吉林市无偿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献血、输血工作的管理,保障医疗用血需求,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制度,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适龄健康的公民,应按本条例规定履行献血义务。第三条 各级人民领导公民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公民献血及血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公民义务献血的规划和年度;
(二)负责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三)办理献血证书的登记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供血机构的管理;
(五)监督、检查公民义务献血工作的实施情况。第四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各单位应做好公民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参与公民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公民献血工作的开展。第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等应按本条例规定做好本辖区公民义务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组织和动员本单位、本辖区的公民参与献血活动。第二章 献血与血第六条 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公民,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献血义务:
(一)户籍在本省并在本省常住的,每5年献血一次。
(二)户籍在外省但在本省暂住一年以上的,在暂住期间献血一次;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读书的,在校期间献血一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时间超过5年的,每5年献血一次。
解放军、武警驻川部队的现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献血,经同级人民批准后下达到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乡(镇)人民。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职工按履行献血义务;无工作单位的居民、村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按组织其履行献血义务。
公民也可凭本人的居民直接向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血站直接献血。有工作单位的计入其所在单位的年度献血完成数内;无工作单位的计入居住地的年度献血完成数内。第八条 公民献血前必须由血站进行国家规定的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献血。体格检查合格而拒不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的安排履行献血义务的,其体格检查费用由本人承担。第九条 公民献血每一次不得超过400毫升。其中义务献血每一次为200毫升,本人要求一次献血400毫升的,按履行二次献血义务计算。
公民可以多次献血,但献血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90天。第十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公民无偿献血证》。义务献血的公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公民义务献血证》,并由血站按规定发给营养补助费。
公民献血后,可休三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第十一条 开展供血业务的机构,必须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供血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供血业务。第十二条 血站及医务人员应遵守供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献血检查标准和血操作规程,并应对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血工作的安全和血液质量。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或取非法手段强迫、诱骗公民献血。
严禁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严禁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履行献血义务或雇佣他人、请亲友顶替本人履行献血义务。第三章 用血与供血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可凭《公民无偿献血证》和明免费享用总量为无偿献血量3倍的医疗用血,超量用血部分,按义务献血公民用血对待。
义务献血的公民可凭《公民义务献血证》享用平价医疗用血,其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需要医疗用血时,凭居民、献血体格检查结果通知单用血,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平价收取。
符合献血条件但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尚未安排其履行献血义务的公民需要医疗用血时,有工作单位的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用血,无工作单位的凭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出具的证明用血,其费用按国家规定的平价收取。
林州献血
第一条 为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献血者、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保证供血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制定献血工作规划,加强献血宣传,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县(市)、区人民负责本辖区献血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建立应急献血者队伍,将献血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保证固定、流动献血点建设规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的开展。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血液集、使用和血液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血液调剂的管理。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献血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预算安排保障献血工作的日常和专项经费;
(二)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将固定献血点的设置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并符合规定的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等条件;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流动献血点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区域,并为血、取血车辆停靠提供便利条件;
(四)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固定献血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卫生教育内容;
(六)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积极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媒介和宣传栏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第六条 市人民应当根据用血情况,组织开展“献血月”、“献血周”等集中献血活动。
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应当在“献血月”、“献血周”活动期间或者根据用血情况集中动员和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献血。第七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供血应急预案,纳入市人民应急管理体系。
出现血液短缺和发生应急用血时,市人民应当按照供血应急预案要求分级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和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动员和组织献血;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用血管理机制。第八条 公民的献血年龄、献血间隔、献血数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
禁止冒名顶替献血。
禁止高危行为献血者取服药等隐瞒手段恶意献血。第十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的,按照下列规定免费用血,免费用血量累计计算:
(一)全血献血量累计不足1000毫升或者单血小板不足5个治疗量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二)全血献血量累计1000毫升至2000毫升或者单血小板5至10个治疗量(均含本数)的,献血者可享受献血量3倍的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三)献血累计1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终生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献血量2倍的免费用血;
(四)献血者死亡的,不影响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的免费用血量;
(五)同等临床情况下,献血者优先用血。
全血和单血小板可累计计算,1个治疗量单血小板按200毫升全血计算。第十一条 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以下称市中心血站)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唯一法定的供血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相关规划和要求在市、县(市)、区设置固定、流动献血点,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和符合相关标准的血设施设备;
(二)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集与制备、储存、临床用血供应以及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承担吉林市中心血站桦甸分站(以下简称桦甸分站)和储血分库的质量控制以及业务培训和指导;
(四)承担集血液的集中检测。
桦甸分站负责本辖区的血液集、制备、储存、临床用血供应工作。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供血活动。
徐州市无偿献血条例(2022修正)
林州献血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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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保证献血工作经费,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献血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市人民以及设立供血分支机构的县(市)、区人民应当根据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第五条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财政、医疗保障、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人力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第六条 市供血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具体组织实施献血工作,负责血液的集、检验、分离、储存和供应等工作,保障血、供血安全。第七条 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和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布局、确定献血站(点),并将其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专项规划。
流动献血车停车位及其宣传活动场地设置,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确定。第八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献血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献血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和献血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九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单位应当每年有地做好献血公益宣传,免费发布献血公益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并积极宣传献血先进事迹。
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旅游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其设置的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开展献血公益宣传。第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居住区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
工会、妇联、共青团应当积极参与献血的动员工作。
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高等学校应当支持供血机构进入校园开展献血活动。第十一条 献血者可以直接在献血站(点)、流动献血车登记献血。
献血者献血时应当如实提供自身健康的相关信息,并出示居民或者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护照等有效明。
供血机构集血液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进行健康状况征询及必要的健康检查。对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当向本人说明情况。第十二条 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集全血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集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第十三条 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向供血机构提供个人血型信息,通过供血机构建立的稀有血型献血者信息库实现自愿互助献血。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捐献单血小板等成分血,集量和间隔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献血者献血后,供血机构应当及时发给无偿献血证。
公民献血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供血机构应当对献血者给予人文关怀,建立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
对献血后经检测血液不合格的,供血机构应当及时向献血者告知检测情况并提示就医。第十六条 供血机构应当建立献血人员数据库,为建立流动血库、免费医疗临床用血、表彰先进等提供信息服务。
我是无锡的想去献血!了解些详情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个人。第三条 本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本市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保障献血工作经费,其职责是:
(一)制定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二)对下级和派出机构领导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
(三)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四)对在献血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和区、县献血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县人民下达的献血工作,动员、组织所属单位和本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无工作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做好本居住区内适龄公民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工作。第六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其职责是:
(一)对各单位完成献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负责血、供血、用血的管理工作,保证血液质量;
(三)负责血液调剂工作;
(四)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
(五)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处罚。
前款第(三)项血液调剂费用的筹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完成市或者区、县人民下达的献血工作。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献血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将献血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当取多种形式,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学知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血液科学知识的教育。第十条 各单位应当动员和组织健康适龄的国家工作人员每5年献血一次。
高等学校应当动员和组织符合献血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第十一条 对献血者,发给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二条 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制定。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
禁止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第十四条 市人民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公民无偿献血累计2000毫升以上的;
(二)单位连续五年以上超额20%完成献血工作的;
(三)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献血工作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完成献血工作;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对单位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视为未完成献血工作,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 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14日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批准、1993年2月1日市卫生局发布的《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组织管理工作办法》、《北京市公民医疗用血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血供血管理办法》、《北京市个体血源管理办法》以及1992年12月16日市人民批准、1993年2月1日市卫生局发布、19年12月31日市人民修改的《北京市违反公民义务献血法规、规章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2023献血新规定
无锡血液中心
地址:无锡市新民路109号 献血热线:85039453 献血查询:850331
还有在三阳广场百盛旁边,中国银行总行大门口,新世界百货的马路正对面,有流动献血车的
或者在商业大厦正对面,也就是大洋百货的星巴克咖啡店下面,有也献血车
南禅寺步行街门口也有献血车
无偿献血知识(献血前后注意事项、身体要求等)
关于献血间隔的说明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献成分血的间隔和所献成分有关:
血小板:间隔一个月,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到捐献前的状态
造血干细胞:这个一般来说不存在间隔了,很少有人有机会捐献两次,呵呵,不过这个恢复大概一两周就可以。
一.为什么提倡无偿献血
血液是拯救伤病原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才能充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
二.献血是否影响健康?
正常人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平时在血管内流动的血液只占总血量的70―80%,有部分储存在骨髓,肝,脾等”血库”内,以备应急时补充到血循环中.一般情况下,一次失血量不超过总血量10%,不影响健康,例如,体重50公斤的人一次献血200毫升,仅占总血量的5%,献血后,血液中的水份和无机盐类在1-2小时内,由组织渗入血管而得到补充,对健康没有丝毫影响.这个结论是有科学根据的,也被全世界每年数千万个次的献血实践所证实.因此,按规定献血,是不会影响身体健康的.
三.献血对身体有何益处?
1献血后会刺激造血器官即骨髓加速血细胞的生产,使造血机能更加旺盛,促进机体的新陈代谢,有利于健康.
2国内外专家研究表明,定期献血可以降低血液中铁等一些重金属的含量,减轻解毒器官肝脏的负担,增强肝脏的功能.
3献血可以降低血脂和胆固醇的浓度,降低血液粘稠度,起到稀释血液,加快血流速度,改善心,脑等器官的供血.
4科学规律地献血,由于血脂,胆固醇降低,血流加速,血液中的脂肪,重金属等物质就不容易沉积,粘附于血管壁,可预防血管弹性下降,硬化,起到防治高血压病,血栓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作用.
四.献血前应做哪些准备?
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液.
五.献血程序如何
填写健康咨询表→内科检查→检验→血→领取无偿献血证.
六.献血后应注意些什么?
献血后要注意保护针眼清洁,不要在针口上搓揉,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做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不要从事高空,高温作业.可适当多饮水,喝汤或补充一些营养,如瘦肉,猪肝,猪血,鸡等,但切忌暴饮暴食.
七.献血会很痛吗?
当一次性使用的针头穿过皮肤时,会有一些刺痛,但也只是短暂的一瞬间,可是您的高尚行为救活了另一个生命,您不会在乎一刹那的微痛吧,只要您拿出一点勇气.
八.久蹲了突然站立会有点头晕是贫血吗?
不是,这是健康人群里都有的一种反应.当人在下蹲时,人体的大部分血液分布于头部,躯干,上肢,突然间直立,由于重力的作用,血液分布发生改变,脑部暂时性缺血,就会使人感到短暂的头晕,并不是贫血.
九.献血时紧张怎么办?
多数人第一次献血都有点紧张,但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不用害怕和紧张,您只要尝试了第一次,第二次就会很自然了,就会体验到这是一个很轻松愉快的过程.通常我们各血车都播放些音乐,献血时情绪就会放松了.
十.献血会传染上疾病吗?
不会,各地的血液中心是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合法的专业供血机构.血人员均为经过培训合格的医务人员,他们会给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所用器材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一次性器材,是由卫生部指定生产厂家提供的,献血者完全可以放心.
十一.献血有年龄规定吗?一次献血多少毫升?隔多长时间可以再次献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提倡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者每次的献血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十二.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要用血时,可享爱到什么优惠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各省市献血条例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享受到:
1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用于血液的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这一条是广西献血条例中的优惠政策.全国各地的优惠政策不同.)
十三.怎么参加无偿献血?
凡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请持本人,到各地血液中心或该中心设在街头的流动血车处即可献血.集体参加无偿献血的单位请与当地的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献血办”)联系,献血办和血液中心为方便献血者可上门为大家服务.
十四.哪些人不能献血?
为了保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卫生部制定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下列人员不能献血:
1患者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源体者.如:,麻疯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病患者,艾滋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丙肝抗体阳性者.有史者,多个性伴侣者.
2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的患者.如过敏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病,内分泌疾病,代谢障碍性疾病,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及地方病,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切除生要内脏器官,慢性皮肤病,眼科疾病,自身疫性疾病.
十五.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活动策划
2023献血新规定
现在网上有关于无偿献血的说法有很多,一些人认为“无偿献血就是个”,“献血一定会损伤身体”,还有人分享献血经验贴说家人献血后变了个人,同时也有不少人传言无偿献血补贴1000元,这导致很多人奔着补贴1000元的费用而去献血,虽然说这个说法并不是真的,但是现在对于献血者确实是有一定补贴的。
当献血者的献血量达到1000ml时,临床上本人终身可以免费使用血库的血液,献血量达到400ml时,参加捐献血小板一次,就能够按照献血800ml来计算并且献血者从献血当天开始,五年之内能够享受5倍的免费用血量,5年后可以享受等量的免费用血量,其他家庭成眠5年内也可以享受2倍免费用血量,并且临床上要用血可以免去用血互助金。
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将会得到金、银、铜无偿献血奉献奖,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会颁发无偿献血先进省奖,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血车的单位还能够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广州市还出台了无偿献血志愿者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政策。
目前,国内都是无偿献血,并不允许有偿献血,因此网上一些人所提到的去医院卖血400cc多少钱,或者急用钱想卖血,其实这都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也建议有此想法的人尽早打消念头。
求医网在以上内容中已经详细介绍了“最新无偿献血补贴标准 2023献血新规定”,现在大家应该都清楚了吧,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生殖顾问,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您专业解答和帮助的。
活动策划 篇1
一、活动目的。
转眼间,大三了,我们大一的和兴趣爱好已经悄然淡去,我们忙于考证、考研、就业,忙于所有人生挑战的规划,一直在奋斗着,但是我们也不要忘了去感悟人生、创造人生、沟通情感,再忙也不要忘了周围的人,周围的环境以及自己的生活。因为我们需要放松和相互沟通,因为大学能给每个人的人生留下一段最美好的回忆,所以这次,我们为了大家感情的沟通、为了给大家创作一个美好的大学交响曲,我们付出行动了,那就是我们的“大挑战”野营活动。
二、活动相关安排。
时间:11月12号(星期六)下午4点半
地点:南湖
交通方式:自行车、公交、的士
三、野营活动具体安排:
(一)活动准备:
1、装备准备:帐篷(租借,20-30元每顶,自费)、被子(每个帐篷两床)、刀具(用于砍柴等)、火机等。
2、食物准备:个人自配水、食物(尽量丰富),班费购买瓜子。
推荐食品:生鱼(用于烧烤)
3、交通安全:统计自行车、公交车、的士出行人数。设定组长带队负责人员安全。
4、帐篷安排:各人自找搭档共睡一张帐篷,两到三人一张帐篷,具体看可租用帐篷数量再协调。
(二)活动安排
1、聚少成多:
所有同学一起收集柴火,为篝火做准备。
2、风水宝地:
帐篷之旅正式开始。找合适的地点,按照一个外圆内空结构依次支起帐篷。
3、炊烟袅袅:
生火,篝火晚会开始。 烤鱼、吃零食等等填肚子,体验野外生存进食的独到感觉。
4、万人空巷:
难忘篝火边所有人一起唱歌做游戏。同样的游戏、同样的歌曲、同样的人群,不一样的时间、不一样的地点、不一样的感觉。
5、拍案惊奇:
野外讲鬼故事。找回父辈、儿时聚在一起讲鬼故事的感觉,亲身体验、挑战不一样的夜晚。
6、万家灯火:
各人回到自己的帐篷,打开帐灯,相互聊天谈心。体验最原始的人与人的最深层次的交流,也许朋友间的感情就因为今夜最难忘的时刻的长谈而深于桃花潭水。
7、惊魂:
所有人一起睡觉。回想着晚上毛骨悚然的鬼故事,联想周围荒凉无边的树林和田野,在心惊胆颤之中步入梦乡。体验不一样的野外扎营生活,尝试一种新的挑战。
8、意犹未尽:
所有人一起启程返校。在享受了一个欢乐温馨的聚会、感受一个惊心动魄的夜晚,抹着心里的余味,缓缓离去。
四、活动附加安排。
1、带相机,安排人照相、拍,上传班级群空间后留作回忆。
2、每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财产、领帐篷和回收帐篷都需作登记,帐篷出现损坏由损坏人赔偿。
3、活动满意度调查。
收集问题、同时让参与的学生为本次活动满意度打分,并公布结果,以督促班委做事的效率效果。
满意度等级划分:很好、好、一般、不好
活动策划 篇2一、 活动目的及意义
在北方,冬季比较寒冷、干燥、是流感发病的高峰期;同时也由于恶劣的天气和工作的繁忙,人们到了家之后只是匆忙的吃饭,忽略了冬季养生的重要性。而且一个良好的身体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部门准备举办一次冬季养生讲座,使人们能在忙碌的生活和工作中全面提高对身体健康的保养,进而能受益终生。
二、 活动时间
待定
三、 活动地点
待定
四、 主办单位
待定
五、 活动安排
1、 为使广大人民认识到冬季养生的重要性,活动之前会和社区进行良好的沟通,社区人民进行大力的宣传,使多数人们参与其中。
2、 在部里,做好充足的准备,让每个志愿者都能了解冬季养生的知识,然后能在讲座时讲给社区人们。
3、 届时会有人进行讲座摘要,记录讲座的流程和各方面细节。会和社区人们一起学习冬季养生。
4、 活动结束后,我们会和社区委员会那边保持联系,方便与人们进行沟通,能及时的解决人们的问题。
六、 前期宣传
我们会在部里对各位志愿者进行冬季养生的培训,在社区那边会用社区广播的方式和发传单的方式进行宣传。
七 、 安全预案
1、 用室内讲座,如果人很多,我们准备了充足的椅子供人们坐。
2、 届时会有部里的专门人在会场维持秩序,是讲座有效顺利的开展。
活动策划 篇3活动背景。
告别中日文化节,迎来了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节,为了活跃校园文化,作为日本文化节的系列活动之一,其宗旨在于促进日语的交流,展现日本文化的丰富多彩,通过校园日文歌卡拉OK的形式,张扬个性,表达自我,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卡拉OK大赛是日语社团的传统活动,秉承着繁荣文化的旋律而举办的具有多方面展示学生风的文化活动,大赛活动口号是“我的青春我唱响!”
活动目的
在卡拉ok大赛的策划和实行过程中引导同学们在学习日语专业知识的同时,驻中发展自身的兴趣。营造一种学习日语与相促进的氛围,提高同学们的日语文化艺术修养,鼓励同学们朝多方面发展,展现自身特长。歌唱是一项健康积极的文娱活动,通过举行卡拉OK大赛促进同学们对唱歌的兴趣,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为具有歌唱特长的同学们提供锻炼和提高的广阔舞台。
活动内容
1. 比赛主题:以唱日文歌为主,内容健康向上,积极,主题鲜明,促进热情,歌曲形式不限,鼓励自创。表演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表演风格,可以运用乐器伴奏,伴舞或边唱边跳的形式,演出曲目和表演形式自己拟定。可以以宿舍为单位,或者个人演唱。
2. 活动时间:20xx年6月7日 (18.30开始)
3. 主要负责人:黄杨楠 张璐璐
4. 活动地点:研发楼报告厅
5. 参与对象及人数:全体社员及相关老师
活动人员及分工
1.评委:巫建新 经松 杨红进 山木 永谷 刘雯 徐航 庞涛 陈宝
2.主持人:男主持:王冲(中文) 女 邹悦(日文)
社团成员
1. 确定卡拉OK比赛邀请的嘉宾并且及时送出请柬
2. 确定好会场服务品,如水杯,茶叶等,并接待好评委受邀嘉宾
3. 比赛前布置好赛场
4. 负责购买布置品和比赛所需奖品
5. 负责活动后会场后清理工作
活动流程
1. 社团一些负责人提前1小时,参赛人员提前半小时进入会场进行最后的准备工作
2. 比赛开始,主持人先上台进行比赛的开场词
3. 介绍出席的评委和嘉宾
4. 宣布比赛开始,请出第一位参赛者
5. 参赛者依次比赛,这期间由统计人员收集评分,统计
6. 主持人宣布参赛者得分
7. 比赛中场 ( 学生,或者相关老师表演节目)
8. 比赛结束,各次统计(老师宣布结果)
9. 颁奖
10. 合影
详细流程:
1. 前期宣传:本次大赛用海报、横幅、宣传单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向嘉宾送邀请函
2. 决赛前准备:宣传,对通过复赛进入决赛的歌手进行大海报的宣传,宣传决赛时间,进一步提高大赛知名度并保证当晚现场观众人数。在比赛之前对入选歌手进行简单的彩排保证决赛当晚节目的质量,做好物资购买和场地落实;联络邀请外联嘉宾和表演团体;汇总各方面工作;布置舞美灯光
3. 决赛:带领嘉宾、评委及观众进场入席,参赛选手进行表演
决赛以晚会形式,共设4个环节:开场秀,PK会,教师演唱 评委总结
开场舞蹈:开场秀 以此作为整场卡拉OK的开始,将全场气氛调动起来
PK会:所有选手演唱自己的曲目,可加入才艺表演,如乐器、舞蹈等
教师演唱:此环节特意为日语系老师设定的,想唱就唱,展现老师的风。中文老师也可参加演唱自定歌曲。最后评委对选手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5、活动中工作安排
歌唱结束后,评委进行打分。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颁奖。
邀请所有评委,嘉宾,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合影留念
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束 礼仪送走嘉宾
6、活动结束
做好现场指挥,引导观众分批次按秩序退场;后勤人员整理打扫会场评分
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各位参赛选手应在规定时间(4到6分钟)内
满分为10分:
①语调准确,声音圆润,能恰如其分表达歌曲的内涵(满分5分)
②演唱节奏准确,有感染力(满分3分)
③台风端畅,表达流畅自然精神饱满,服装整齐,仪态大方(满分2分)
注意: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奖项设置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
优秀奖 3名
经费预算及活动所需物品
横幅 (20元)
海报(2张 30元))
证书制作 (10元)
会场布置材料 (拉花,气球 20元)
矿泉水(10元)
表演道具(插花,80元)
请柬(20元)
一等奖 (150元)
二等奖(60元x 2)
三等奖(25元x 3)
优秀奖(10元x 3) 争取赞助
经费预算:565元
预期效果
1. 以“发现自信,创造自我”为主要宗旨,集大众性、文化性、性、欣赏性于一体。
2. 社员通过日语卡拉OK比赛提高了学习日语的兴趣
3. 比赛过程中增进通同学之间、师生间的情感
4. 增强社团的影响力
5. 提高同学的自信心、展现自我
注意事项
1.广泛宣传
2.争取赞助资金
3.注意安全,服从组织人员的安排
4.要求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
注:以上是本社团对本次活动的初步,我们也会根据当时遇到的'具体情况随机应变,争取把本次活动办的尽善尽美。责人和后勤人员提前半小时,参赛者(服装,化妆自行准备)提前30分钟到场,并到指定区域就坐
活动策划 篇4为了认真落实区教育局首届学生活动节要求,根据学校学生活动节活动方案,结合学校改扩建后的新校区在推进健康校园、平安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方面创建工作,为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校园生态环境,培育师生生态文明意识,着力建设绿色生态校园。特制定xx学校“生态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育人环境、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环境优美、生态优化、质量提升、关系融洽、服务高效、文明和谐”为目标,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打造绿色、生态、 和谐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内涵与质量提升。
二、活动要求。
1、创建绿色学校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动员,充分参与活动,力求活动具体化,务实化。
2、教育工作优质化。充分利用先进电教媒体、网络,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加强环保教育在课堂教学中的渗透,使环保教育融于各学科教育之中。
3、创建活动多样化。以活动为手段,促进学生环保意识的发展,使之主动并带动身边的人投身于“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4、以校园环境绿化、美化、亮化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加强校园的整体规划,搞好学校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环境育人,力争使我校在校园环境建设方面取得好的成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机构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生态校园”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分管环保工作。明确分工,强化责任,优化措施,校长亲自抓,教导处、总务处和少先队紧密配合,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与生态校园创建纳入到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去。
(二)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功能
1、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规划,充分挖掘校园中的可绿化,如报告厅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校园的绿化面积,美化校园。
2、注重学校的环境卫生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整治,坚决消灭卫生死角,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学生每天对校园卫生进行检查,
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把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校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3、学校精心设计,充分利用室内外场所,宣传节水、节电、文明礼仪、文明用餐等,在美化校园的同时,发挥教育功能。
(三)教师参与生态校园建设
1、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有机地渗透生态教育,把生态校园建设的教育宣传内化为教师自觉自愿的行动。
2、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教师办公室美化设计征集活动。
3、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校门口美化设计候选方案投票及优化设计征集活动。
4、通过“无烟学校”的倡议活动,在教师中推崇环保、健康的 生活习惯。
(四)学生参与生态校园建设
1、利用班、队会、午会课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校园建设宣传活动。
2、开展“我为生态校园建设献一计”活动。每班在5月4日前挑选优秀创意金点子5份上交政教处,学校将评选各等第奖若干名。获一等奖者将选送参加区的评选。
活动策划 篇5一、活动背景:
血液被人们誉为“生命之河”,我们一刻也离不开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会一直呼吁“医疗用血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的总方向。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相关组织的号召,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因此,我社决定开展此次“无偿献血”活动。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五月花文化广场
四、活动主题:让情在鲜血里涌动,让爱在人世间循环
五、参与人员:五月花全院师生员工
六、主办单位:五月花爱心服务社
七、活动流程:本活动分四个阶段
3、征集志愿者。(地点:五月花文化广场。时间:12月4日)
4、中心血站派遣血车来我校集血液。(地点:五月花文化广场。时间:12月4日)
八、活动所需:
1、横幅一条(活动主题)、电源插板、10张桌子、30张凳子、电工(一名)、后勤人员若干(由爱心社组织)。
2、希望学院领导倡导、鼓励全院师生员工参与本次活动。
3、希望学院领导带头参与,给献血人员做个榜样。
4、希望学院各相关团体组织给与支持。
九、活动策划:五月花爱心服务社组织部
在学院领导的大力倡导下,在各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在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下,在爱心社各部门人员的努力下。我们相信此次活动一定能取的圆满的成功。
活动策划 篇6一、 活动性质: 在河北经贸大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在社团联合会指导老师吕清云老师的直接领导下,河北经贸大学社团联合会组织策划的,各社团积极参加的全校性、大规模的知识竞赛。此次知识竞赛时间安排科学合理,题目面向大学生,面向生活,面向社会,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和学习性。丰富的题目吸引众多的社团,激烈的比赛也将吸引更多关注。
二、活动背景: 为响应第十届社团文化节“朝气蓬勃书山行,走出社团青春风”的主题而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活动。同时在信息传播日趋发达和网络通讯愈加普及的当代,各种搜索引擎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方便,使得人们在遇到知识性问题时更多倾向于求结果而忽略了求知识,特此举办此次知识巅峰挑战大赛。
三、活动宗旨: 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增强大学生的知识储备。在比赛过程中展现个人风,激越思想,燃烧,弘扬人文,为当代大学生展儒雅与拼智慧提供广阔平台。提高社团的团队协作精神,活跃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打造良好的校风、学风。
四、活动目的: 在各社团开展自己特色活动的同时能积极准备并加入到比赛当中来,与其他社团更好地交流沟通,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另外使社团内部成员更加有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在培养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也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同时社团联合会作为举办方能通过此次活动培养大一干事的组织、沟通、协调等能力,是一次很好的考验与锻炼的机会。
五、活动举办方: 河北经贸大学社团联合会
六、参赛对象: 各社团成员
七、参赛形式: 以各社团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4人
八、参赛时间: 表演赛:10月21日
九、参赛地点: 阶梯教室
十、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巧心知天下,笔落惊四座,捷足我先登三个环节
(一)巧心知天下
该环节每队每人必答5题,每一轮两队依次答题,答题队按选手编号1—4轮流作答(分别为A组1号、B组1号…A组4号、B组4号,以此类推),从主持人念题结束后开始计时,每道题的答题时间为10秒,10秒结束时将有铃音提示。每答对一题加1分,答错或者在答题时间内没有答出来不得分。该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双方分数。
注:在比赛过程中,每队将有一次现场求助的机会,求助时间不得超过60秒。
(二)笔落惊四座
该环节每队每人必答2题,每队按选手编号同时答题(分别为A组1号与B组1号,A组2号与B组2号,A组3号与B组3号,A组4号与B组4号)当主持人念完题后两位选手同时答题,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30秒答题时间结束时,选手同时亮题板,由仲裁小组公布答案的对错。每答对一题加2分,答错或者在答题时间内没有答出来不得分。该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双方分数。
(三)捷足我先登
该环节为抢答题本轮共10题
1、主持人读完题,说出抢答牌颜色后才能抢答,知道题目答案的选手应迅速举起相应颜色的抢答牌,经仲裁小组决定后方可说出答案。每答对一题加2分,答错或出现犯规情况,则被扣除1分。
2、开始答题后,答题选手不得再问主持人题目,违规者视为事先抢答扣1分。
3、该轮比赛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双方分数。
注:在公布最后分数之前进行现场互动,由主持人出题,知道答案的观众举手示意,由主持人挑选一位观众作答,答对即可获得精美奖品一份。
十一、竞赛基本规则
1、参赛人员以及工作人员须将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或关闭状态,现场观众应自觉维持现场秩序并将手机和其它通讯工具设置在静音或关闭状态。
2、所有参赛选手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上场,在答题选手说出正确答案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正确”,没有说出正确答案工作人员不会有提示,直至答题时间结束为止(第三环节除外)。
3、各队员的编号由各队自己决定,坐好后就不得改变位置。每只代表队由4名选手上场,代表队员编号分别为:一号选手、二号选手、三号选手、四号选手。
4、竞赛现场设主持人2人,仲裁组2人,工作人员若干。
5、选手回答问题时,其他选手和观众不得提示,否则答对也不计分,并倒扣1分。
7、竞赛实施中,只有主持人和特邀仲裁组具有判定资格。选手回答问题有争议时,由特邀仲裁组作出最后裁定,选手及观众不得与主持人和仲裁组就有关问题进行争论。
8、选手答题正确与否,以主持人评判为准。选手对评判有异议时,不得当场申辩,可由领队在主持人宣布比赛结果前,向特邀仲裁组申请合议。当主持人无法独立判断正误时,应请求特邀仲裁组给予评判。主持人判断失误时,特邀仲裁组应现场监督、纠正。
9、比赛结束时,主持人应及时核对各队得分情况进行宣布,并当场宣布竞赛结果。
10、若比赛结果为两对分数一样时将加试一道抢答题。